測驗結果依以下分項成績表示。N1、N2、N3分「言語知識(文字‧語彙‧文法)」、「讀解」、「聽解」三項;N4、N5分「言語知識(文字‧語彙‧文法)‧讀解」及「聽解」二項。
級數 | 分項成績 | 得分範圍 |
---|---|---|
N1 | 言語知識(文字‧語彙‧文法) | 0~60 |
讀解 | 0~60 | |
聽解 | 0~60 | |
總分 | 0~180 | |
N2 | 言語知識(文字‧語彙‧文法) | 0~60 |
讀解 | 0~60 | |
聽解 | 0~60 | |
總分 | 0~180 | |
N3 | 言語知識(文字‧語彙‧文法) | 0~60 |
讀解 | 0~60 | |
聽解 | 0~60 | |
總分 | 0~180 | |
N4 | 言語知識(文字‧語彙‧文法)‧讀解 | 0~120 |
聽解 | 0~60 | |
總分 | 0~180 | |
N5 | 言語知識(文字‧語彙‧文法)‧讀解 | 0~120 |
聽解 | 0~60 | |
總分 | 0~180 |
參加測驗時的「測驗科目」及測驗結果通知時的「分項成績」對照如下表所示。
參加測驗時 | 測驗結果通知時 | |||
---|---|---|---|---|
級數 | 測驗科目 | 分項成績 | 得分範圍 | |
N1 N2 |
言語知識(文字‧語彙‧文法)・ 讀解 |
言語知識(文字‧語彙‧文法) | 0~60 | |
讀解 | 0~60 | |||
聽解 | 聽解 | 0~60 | ||
N3 | 言語知識(文字‧語彙) | 言語知識(文字‧語彙‧文法) | 0~60 | |
言語知識(文法)‧讀解 | 讀解 | 0~60 | ||
聽解 | 聽解 | 0~60 | ||
N4 N5 |
言語知識(文字‧語彙) | 言語知識(文字‧語彙‧文法)‧讀解 | 0~120 | |
言語知識(文法)‧讀解 | ||||
聽解 | 聽解 | 0~60 |
須符合以下二項條件才能判定為合格:①總分達合格分數(=通過標準)以上;②各分項成績達各分項合格分數(=通過門檻)以上。如有一科分項成績未達門檻,無論總分多高,也會判定為不合格。
N1~N3及N4、N5之分項成績有所不同,各級總分通過標準及各分項成績通過門檻如下所示:
級數 | 總分 | 分項成績 | ||||||
---|---|---|---|---|---|---|---|---|
言語知識 |
讀解 | 聽解 | ||||||
得分範圍 | 通過 標準 |
得分範圍 | 通過 門檻 |
得分範圍 | 通過 門檻 |
得分範圍 | 通過 門檻 |
|
N1 | 0~180分 | 100分 | 0~60分 | 19分 | 0~60分 | 19分 | 0~60分 | 19分 |
N2 | 0~180分 | 90分 | 0~60分 | 19分 | 0~60分 | 19分 | 0~60分 | 19分 |
N3 | 0~180分 | 95分 | 0~60分 | 19分 | 0~60分 | 19分 | 0~60分 | 19分 |
級數 | 總分 | 分項成績 | ||||
---|---|---|---|---|---|---|
言語知識 |
聽解 | |||||
得分範圍 | 通過標準 | 得分範圍 | 通過門檻 | 得分範圍 | 通過門檻 | |
N4 | 0~180分 | 90分 | 0~120分 | 38分 | 0~60分 | 19分 |
N5 | 0~180分 | 80分 | 0~120分 | 38分 | 0~60分 | 19分 |
※上列通過標準自2010年第1回(7月)【N4、N5為2010年第2回(12月)】起適用。
缺考其中任一測驗科目者,即判定為不合格。寄發「合否結果通知書」時,含已應考之測驗科目在內,成績均不計分亦不告知。
依級數判定是否合格後,寄發「合否結果通知書」予應試者;合格者同時寄發「日本語能力認定書」。
※各節測驗如有一節缺考就不予計分,即判定為不合格。雖會寄發「合否結果通知書※1」但所有分項成績,含已出席科目在內,均不予計分。各欄成績以「*」表示,如「**/60」。
※1 所有科目皆缺席者,不寄發「合否結果通知書」。
※日本語能力試驗採用「標準分數」計算得分。「標準分數」的詳細說明請參閱此處。
※2016年第一回測驗起於日本海外應試且合格者之成績證明書上加註百分等級排序; 惟免考聽力者除外。百分等級排序係以過去6次(含當次測驗)之所有考生作為排序對象,顯示該考生的分數高過多少百分比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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